性平教育大平台:請告訴孩子「不是你的錯」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forum/realtime/20190405/1545916/
張明旭/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專案經理
最近,台北市一所高中傳出某社團兼任老師性侵學生事件,而在送交性平會的3起通報中,其中2案老師與學生皆否認此事,所以未成案;剩下1案則是確認案件成立,所以該名教師將被列入不適任教師資訊網,今後所有學校不可再聘用這位老師。
本案引發社會大眾關注,許多教師團體、家長團體及學者專家在受訪時一致表示,這就表示我們要持續加強校內性平教育的落實,讓學生了解到老師和學生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,而主權在於學生自身,老師不能以愛情或成績威脅等理由,對於學生身體有所騷擾或侵犯。
同時,也應該要教育家長,面對孩子可能受到侵犯的狀況時,不要恐於面對,而是要陪孩子一起療傷和重新站起來,掩蓋或刻意無視不僅無法解決問題,反而可能讓孩子更加走不出傷痛。
對於以上呼籲,我們也相當贊同,唯有性平教育的完整落實,這類事件才能夠逐漸減少。任何性別間都不該出現違反意願的性騷擾、性侵害、性霸凌行為,透過權力不對等關係更是極度惡質的行徑,不該發生在任何地方!而對於報導中相關團體與專家的發言,我們則有以下補充與回應:
1.針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對家長的呼籲,我們十分贊同,但對於其向學生及教育的發言,我們則有不同的看法:
除了「被教育應有警覺心」外,學生應該要「更全面的先確實認識相關知識與正確概念」,包含性教育、情感教育、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、性別特徵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、性傾向、以及了解性侵害、性騷擾、性霸凌的各種樣態與所帶來的傷害。
因為只有在認識這些正確資訊、提升性平意識後,學生才能更好地保護以及照顧自己,同時也才不會只停留在「負面警惕的防治」,而能更進一步學會正向的同理與尊重,認知到尊重每個人意願的重要性。
而 有著以上的學習,友善校園才能夠真正的落實,讓學生如果遇到這類事件時,能夠放心地求救,不再因為恐懼與污名而暗自落淚;而若是缺乏了以上性平教育的落 實,不論怎麼強調「勇敢求助」,都只會讓其淪為口號,甚至帶來更多傷害(就像是過往常常發生的,勇於說出被性侵害事實的學生,反而遭受諸多污名批評)。
此 外,在上述相關教育中,「身體自主權」和「認識身體界線」是相當重要的主題,在課程內容中,絕對不是只教「身體紅線」就好,更不是一味用「制式」與「限 制」的方式去警惕學生,例如:當學生受傷、嚎啕大哭時,老師藉由摸頭等溫柔的方式,藉此暫時安慰學生、讓學生平靜下來,本就是常見的教育陪伴方式之一;反 過來說,若是老師在指導學生數學作業時,沒有「擁抱」或「身體緊密接觸」,卻用關心為由,以手指在學生肩膀上來回滑動,這難道會是「合理」的行徑嗎?
從 這2個例子,大家應該可以認知到這種「制式限制」教法可能存在的問題,而在如今「以學生為主體」的教育概念中,老師們早已開始減少這類(甚至可能帶有刻板 印象)教法,而是轉而促使學生去思考當時的情境,以及更加認知與重視自己的感受,如此學生才能明辨出哪些舉動是「不合理」、「不舒服」的過度要求,並且更 加完整地保護自己,如此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與性霸凌事件才能夠真的逐漸減少。
2.針對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吳福濱提到「孩子是被 要求否認遭侵害」以及「是否師師相護」的相關提醒,我們也覺得相當重要,也因此「權力關係」才會是性平會調查中,「必須放入考量」的重點因素之一,也是學 生之所以需要好好認識權力不對等關係的原因。而其發言中對於性平會功能的可能誤解,我們也在此釐清說明:
性平會的調查自然要考慮到當事人過往的狀況,這位老師在「第一次」被通報時,校內性平會就此案件「並無任何根據」判斷老師就是「一犯再犯」的行為人;相反地,如果性平會就這樣「毫無證據」地直接將人定罪,那才會導致更多問題!
在第一次通報案件中,根據報導的說明,當時檢舉的其他教師是在網路社群中發現其他學生在傳這件事,而因為當時傳的學生是用「性侵」字眼,其他教師知悉後就立刻向上通報。
而對於此案, 性平會調查後,當事人教師與學生本身都否認,加上沒有相關證據,所以性平案不成立。而校方認為此案有疑義,但也認為有這樣的傳言不好,便在學務主任陪同指導下,讓這位社團老師完成剩下2堂課,並在去年6月學期結束後不再續聘。
所以此狀況和吳理事長所認知的可能會有所差距,而大家的關注點其實是在後續2案為何隔了這麼久(去年12月及今年1月)才被發現與通報。
此外,不論校內性平會是否有調查、或審查進行到哪一步,只要當事人有提出需求,司法單位都是可以介入的,因為這是2條求助與捍衛自身權益的管道。
3.最後,針對長期協助處理校園性侵案的學輔專家黃俐雅發言,我們相當贊同其談到的:受害孩子需要有人告訴他「不是你的錯!」犯錯的是行為人,是年紀大的成年人,又具有老師的身分,親師必須一起幫助受害孩子療傷和重新站起來。
而我們希望更詳細補充的是:除了依照性侵害犯罪防制法規定,學校應落實相關課程外,性別平等教育法也有相關規定,且範圍更加廣闊,學校也應一起妥善落實!
此 外,就如我們前面所提到的,在學習建立身體界線時,學生的思辨與認知感受應放在首要目標,像以密閉空間為例,在做諮商輔導時,為了保密性,有時確實會需要 在密閉空間中,但這個空間不能是「安全死角」,須讓學生有隨時可離開與求救的相關規劃;而就像黃俐雅所提到的,學生也需要體認到這點。
最 後,針對求助,我們都很希望受害學生能為自己討回公道,且保護他人免受傷害,而這一切根源來自於友善校園的真正落實,讓學生站出來時能夠放心且得到支持, 而不是在這努力之時,還需要抵抗外界的打壓、偏見與污名,而這真的有賴所有人一起來努力,共同推動性平教育的完整落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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