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enstag, 6. Februar 2018






險成房思琪 高校女輕生獲救驚揭補教狼師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206/1293107/

一名女子10年前讀國小六年級時遭安親班張姓老師伸狼爪熊抱襲胸,事後家長前往理論,業者僅退4000元補習費了事,被害女子飽受此事陰影折磨,4年前讀高中時在校企圖自殺,獲救才說出實情,事後張男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,法院審理時仍否認犯行,辯稱擔任負責人的妻子當年退費意在息事寧人、不是認錯,但最高法院不採信,今仍判他3年10月徒刑定讞。

判決指出,本案發生於2008年11月底,張妻中部地區經營文理補習班,張男擔任行政人員兼老師,當時12歲的被害人放學後到張妻補習班開辦的安親班寫完功課,晚間8時許在樓梯間整理書包要回家,突遭張男從後熊抱,一隻手還伸進她衣裡揉捏胸部。

被害人年幼力弱加上臉皮薄,不敢高聲呼救,僅不斷晃動身體想擺脫,不料張男半摟半拉,想把被害人從安親班4樓拖到無人的5樓空教室,被害人驚嚇大喊:「放開!」張男才罷手。

被害人背起書包衝下樓,因臉色太蒼白被導師攔住詢問,得知張男對女童伸狼爪,導師趕緊告訴張妻處理,但張妻與丈夫密室單獨討論後,出面安撫被害人「他(張男)只是跟妳玩,請妳不要放在心上」等語。

被害人悶悶不樂,回家被父母追問,痛哭說出自己遭遇,被害人母親找幫手去找張妻理論,大罵:「你要這樣給人家弄(揉捏胸部)嗎?」由於張妻頻說:「對不起!」解釋丈夫跟小孩玩得太過火,並連續道歉近半小時,被害人父母最後僅取回幫女兒繳的4000元學費了事。

但 被害人未因此釋懷,2014年8月間,當時讀高三的被害人與母親到銀行洽公,正好與張男比鄰而坐,被害人情緒急遽起伏,隔幾天到校不進教室上課,請同學轉 交一張類似遺書的字條給導師,內容包括「爸媽,我真的累了,這幾年已經夠了,為什麼他(指張男)沒得到他應有得(的)罪,為什麼你們事情過了就算 了...。」等語。

因被害人先前已向校方輔導老師透露心情糟糕,字條裡還註明「不要擔心,不用找我」等字句,校方通知家長,緊急啟動尋人機制但遍尋不獲,隔天才在校內圖書館發現企圖用毛巾上吊自殺、幸好失敗昏倒在地的被害人。

被害人父親自責當年以為女兒看起來沒事,就沒追究張男,「現在才知她累積這麼久,我很後悔當時沒報警處理!」被害人母親更難過說:「我處理不當,害女兒情緒出問題,整個精神崩潰!」並拿出張妻當年親筆寫下「爸爸、媽媽感謝您們的體諒」的退費紅包袋,佐證確有其事。

本案所涉罪名為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加重強制猥褻罪,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,追訴期長達20年,被害人雖隔6年提告,並無逾期問題。但張男到案全盤否認,堅稱當年安親班規定學生離開教室必須結伴,他不可能有空檔能在樓梯間猥褻女童。

張男辯稱當時妻子為了補習班的名聲,選擇退費息事寧人,還用紅包袋表示吉利,絕非認錯,否則被害人家長豈會善罷甘休。張男更指被害人自戕另有緣故,對他的指控可能出於虛構或加油添醋等等。

不過法官找到當年在場證人,出庭均證稱張妻不斷跟被害人母親道歉,對於被害人母親明白表示女兒遭張男猥褻,張妻毫無爭辯,而被害人經醫院鑑定,確認有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被害人並指控張男當年不只一次這樣猥褻她。

法官採信被害人指述,但僅論張男引發爭吵退費的這一次犯行,法官並批張男罔顧道德、未善盡師長保護孩童責任,惡性非輕且毫無悔意,一、二審均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,最高院今維持原判決定讞。(黃哲民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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