怒罵未婚妻「王八蛋」 法院認證不用嫁
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與謝姓女友原本預定前年11月辦理婚宴結婚,但同年7月謝女就搬離同居處並拒婚,吳男挽回不成跟謝女求償60萬餘元,甚至求婚時99朵 玫瑰的2500元也須歸還,謝女辯稱吳男脾氣不佳,常貶損、命令她,聲稱毀婚有理由拒賠,新北地院發現吳男對話常帶有威脅,讓人疑懼,更曾罵「靠妳妹」、 「王八蛋」,可見毫無體諒包容,當謝女拒婚時還以死相逼,可見未來婚姻恐會令人難以忍受,已屬「重大事由」而可解除婚約,判吳男敗訴;尚可上訴吳姓男子是國內一家著名電腦公司研發工程師,謝女則是國內一家知名人壽保險業務員,兩人均20多歲,2014年8月在朋友舉辦烤肉聚會認識,同年9月開始同居,1年後吳男求婚成功,經雙方家長同意,決定2016年11月在新莊一家飯店舉辦婚宴,再辦理結婚登記。
但就在通知雙方親友、拍攝婚紗後,謝女於2016年7月8日突然搬離同居處,拒絕結婚,吳男多次求謝女回心轉意均失敗,他認為自己沒任何過失,謝女擅自片面毀婚,造成他金錢、精神等損失,因此控謝女違反婚約並求償。
吳 男求償的內容包含:求婚時跳舞編舞、求婚鑽戒訂金,場地、紅地毯、看板、攝影,99朵玫瑰、15束單朵致瑰、玫瑰花瓣等,以及之後提親的蘋果禮盒、餐宴、 喜餅試吃、合八字,以及婚宴、新娘秘書、婚禮攝影、主持人的訂金,還有白西裝、婚紗、婚紗拍攝交通、場地等等費用,以及謝女離開後,還欠下兩人同居處兩個 月房租,總計40萬餘元。另吳男也稱謝女的毀婚,存心給他難堪,讓他備受羞辱,旁人視為笑話而生不如死,要求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,總計共求償60萬餘 元。
謝女則稱兩人只是籌備訂婚,根本還沒舉行訂婚儀式,且吳男情緒控管不佳,常對她喝罵、言語羞辱、無理對待,又價值觀不同、溝通也不良,謝女舉例吳男常不滿她答話僅用一個字,便罵:「妳再擺臭臉,打字只打一個字試試看!」
甚 至對她太累未依約去運動,又罵她:「靠妳妹」、「注意妳的口氣」,她未關熱水器也被罵「王八蛋,為什麼交代妳的事情都做不好」,「洗熱水洗很爽」,更稱 「以後提醒妳要做的事,就立刻去做,完成後就來找我報告」、「聽到沒有,有病嗎妳?」,她幫吳男買電影票,想問買幾點,卻遭吳男嚴詞指責:「誰准你沒事打 過來?」
謝女稱平日相處吳男等同將她視為下屬或附屬品,都是用下命令的方式或是要她回報,她認為雙方已無互信互愛,往後結婚也會成怨偶, 已有《民法》第976條中「重大事由」而可解除婚姻,吳男求償毫無理由,且吳男求婚花費不應求償,鑽戒現也在吳男手中,並提出兩人交往的通聯對話內容為 證。
法官雖考量兩人已訂立婚約,而吳男對於謝女舉出兩人日常相處例子,辯稱謝女是吹毛求疵、扭曲對話,與事實不符,但吳男不滿謝女回答僅一個字,確實回稱「你再擺臭臉,打字只打一個字試試看」,法官認為不僅用詞不當,「試試看」更有威嚇成分。
另吳男不滿謝女未依約去運動、未關瓦斯,便罵「靠妳妹」、「王八蛋」,雖辯稱僅是「開玩笑」,但法官認為這已是辱罵,反可證明吳男對謝女包容體諒不足,另從買電影票一事也可證明吳男的命令式用詞,難以讓人忍受。
加上謝女拒婚,吳男曾連絡表示:「你讓我丟臉,我也會讓你丟臉」、「不是你死就是我死」,可見吳男為保全面子拿生命威脅,法官認為從吳男常不當言語指責,威嚇、貶抑謝女人格,甚至以死相逼,可見未來婚姻恐會令人難以忍受,已屬「重大事由」而可解除婚約,判吳男敗訴;吳男律師表示已得知判決結果,將會上訴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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