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onntag, 1. Juli 2018


單親媽誤信男網友 2歲兒命喪「愛的小手」
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702/1383448/

男子高至成2014年7月受託替黃姓女網友照顧她的2歲兒子,卻因不耐男童哭鬧,竟以「愛的小手」揮打男童頭、胸部及背部、大腿,致男童昏迷送醫,隔天因顱內出血不治。由於高男在案發後已賠償黃女420萬元,雙方達成和解,最高法院今依傷害致死罪判高男7年6月徒刑定讞。

判決指出,單親的黃女當時失業,高男多次向黃女表示可代為在高雄找工作,且他的母親領有保母證照,可幫黃女帶小孩,黃女因此攜子南下高雄定居,並將2歲兒子交給高男照顧。

2014年7月8日上午,高男見男童哭鬧不休,氣憤下用「愛的小手」揮打男童頭部胸部背部及大腿等處,造成男童左後枕部等處大面積淤傷,當天下午昏迷失去意識,高男雖趕緊叫救護車將男童送醫,但因急救無效,隔天凌晨宣告不治。

此 案審理時,高男承認用「愛的小手」揮打男童,但辯稱本來要打手而已,因男童閃躲,所以打到胸部、背部等處,不確定有沒有打到頭部,又說男童頭部傷勢應是跌 倒造成,當天下午男童在客廳坐在小馬桶上,他聽到「碰」一聲,到客廳就看到男童左邊頭部著地側身躺在地上,身體抽筋很嚴重。高男的律師也辯稱,男童頭部瘀 傷面積與「愛的小手」大小不同,應非「愛的小手」造成。

一審曾當庭勘驗塑膠製的「愛的小手」,發現掌面有一個半圓丘狀塑膠突起,而法醫在男童頭部、胸背部等部位都發現相符的印痕,因此認定高男用「愛的小手」揮打男童致死,但考量他已與男童母親以420 萬元達成和解等情況,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,今判他7年6月徒刑定讞。(丁牧群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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