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mstag, 9. März 2019

賣場遇痴漢想偷摸女兒 女童媽怒PO網籲民眾小心


逛大賣場要注意!新竹市一名疑似有身心障礙的男子,日前常出沒在連鎖大賣場內,趁女性不注意時偷摸手部、大腿,引發網友熱議。有一名女童媽媽昨天早上逛賣 場時,當場直擊男子伸手想觸摸女兒身體,一開始以為看錯,直到第二次男子準備伸出鹹豬手時,才遭到女童媽媽喝止報警。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,並將男子帶 回派出所處置,不過事後這對母女不打算追究,警方只好勸導後讓男子離去。

「提醒大家~逛賣場一定要隨時注意自己的小孩,不要讓有非份之想的陌生人給騷擾了!」一名媽媽在臉書社團《新竹大小事》指出,昨天上午8時許,親眼看到一名男子伸手要摸女兒身體,一開始以為看錯,沒想到第二次竟讓她直擊男手伸手準備摸女兒,氣得立即大聲喝斥,並報警處理。沒想到男子長相和詭異舉止曝光後,不少網友紛紛出面留言,表示也曾遭此名男子騷擾。

「我 也遇過就是他想伸手摸我女兒,結果我就大罵他,他就躲起來在遠處看」,有網友指出,之前在大賣場也遇過類似情況;也有網友直擊,「每次到商店結帳遇到女店 員都會故意找錢的時候摸人家手」。不過也有網友自稱認識這名男子家人,還指出他因為智能有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但網友也質疑:「不能因為精神有問題就可 以亂摸或是胡來,難怪那麼多受害者,法律應該保護我們的。」

新竹市第二分局東勢派出所指出,當下接獲民眾報案後,就立即趕赴現場處理,並將男子帶回派出所。不過由於被害人不願追究,而性騷擾屬告訴乃論,只好約束男子行為並勸說後讓其自行離去,不過也提醒民眾,若遇到此類情況,務必向轄區派出所報案,請警方到場處置。

律 師錢炳村表示,男子性騷擾的行為,已觸犯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20條,可由直轄市、縣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;若男子行為是親吻、擁抱或觸摸 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,可依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25條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,不過這些都屬告訴乃論,需要 被害人出面提告。

錢炳村表示,案例中這名男子若有身心障礙及智能缺陷並可證明者,可依《刑法》第 19 條減輕其刑或不罰,不過由於男子已非初犯,呼籲民眾遇到此事應提出告訴、切勿輕縱,讓執法單位可以約束其行為。若男子因《刑法》第 19 條第1項之原因而不罰者,但行為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,可令入相當處所,如醫院、精神病院等單位施以監護。(突發中心黃羿馨/新竹報導)
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ife/realtime/20190310/1530693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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