拳頭與死亡威脅下的社工陰影
張國輝/社會工作者、台中市前議員、台中市政府社會處前處長
報載,為防止頻傳的兒虐事件,日前(29)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進一步的強化措施,其中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,政府持續布建社會安全網,補足社工人力,希望2020年能建置154個社福中心、社工3021人。
談到第一線的社工,幾乎7、8成是女性,姑不論性別,社工常要面臨高風險的家庭,當她們接獲通報處理時,本身就陷入在風險中,如何讓社工在安全無虞下面對高風險的個案,政府也應檢討。
以 台中市來說,直到民國102年在胡志强市長的支持下,訂定全國第一個《社工安全自治條例》,明文規定社工訪視若有危險,警察不得拒絕陪同,處遇個案時社工 如遭到攻擊,除依《民法》傷害罪論處,還要罰款,最高10萬元,其適用對象包括公私部門的社 工。
我曾服務於社政單位,了解社工安全的重要 性,由於社工的工作特殊,24小時都在待命,很多家暴、童虐等高風險的個案常發生在夜間,當社工接到通報時就要立即出勤訪視,訪視這些高風險的個案,社工 本身也就暴露在風險中,要求管區警察陪同又不具強制性,在各界强烈的建議下,民國104年4月行政院才正式核定「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」,讓全國的社 工在執行業務時多了一些安全的保障。
台中市的《社工安全自治條例》係倣效美國的麗莎(Lisa) 法案,麗莎法案的立法原由是美國密西根州的社工Lisa因不願透露被強制安置孩童案件的通報者資料而遭到殺害,為保障社工的人身安全,該州於2001年通過這項法案。
我所悉在國內常見的一些高風險個案,是加害者對社工施以恐嚇、脅迫,或透過有力人士向社工的主管施壓、關說,但社工基於社工倫理不願屈從,身心常備受煎熬。這些事例,不難從衛福部歷年的統計,如個案口頭辱罵,威脅、肢體暴力等,可以得到證實。
《社工安全自治條例》是我國在地方倡議實施社工制度40年來的一項突破性的發展,在虐兒、虐老事件頻傳,社工的專業飽受挑戰,希望各縣市政府能訂出對社工更具保障的自治條例。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forum/realtime/20190131/1510913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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