暴怒父開車載兒衝海自殺 因被告死亡不起訴
新竹縣一名40歲田姓男子和陳姓女友吵架,得知女友聲請家暴令,於去年七夕情人節晚上,開車載著2人的4歲稚子,連人帶車衝入南寮漁港自殺,雖消防員趕抵 下海救起這對父子,但父子均溺水過久,送醫不治。新竹市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田男,但被告已死亡,因此新竹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檢警調查,田男與中國籍的陳女戀愛,陳女於2014年生下兒子,不過2年前2人因感情不睦分手,小孩由田男獨力照顧生活起居,仍與陳女有保持聯絡,只是2人經常爭吵。
只 是8月間中旬,田男與同居的中國籍陳女因感情因素激烈爭吵,女方當時向警方報案,聲請家暴令,不料田男竟負氣離家,並傳簡訊給陳女:「再不接試試看我沒耐 心,我忍耐有限,等一下我電話不通別怪我做傻事,…我不打了等我做傻事,好男人在旁邊不讓你接,跟妳說兒子給你照顧我不要了」等內容,以表示欲攜子輕生之 念頭。
情人節當晚晚間7時許,田男基於殺人之故意,駕駛轎車搭載兒子至南寮漁港後方碼頭,直接衝入海裡,導致父子同因落水窒息而呼吸休克死亡。新竹檢方認,被告田男雖涉殺人罪嫌,但已死亡,因此予以不起訴。(突發中心楊勝裕/新竹報導)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90126/1507901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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