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軟爛渣男絕對不會譴責自己人. 殺女人應該的.
見舊愛擁新歡 妒男理智斷線踩油門撞飛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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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連姓男子不滿楊姓前女友另交李姓男友,3年前開車企圖強押楊女、李男上山同歸於盡,但埋伏時目睹2人卿卿我我,竟被妒火燒斷理智線,直接踩油門
加速撞飛2人,所幸一旁機車減緩衝擊力,2人才倖免於難。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連男6年2月徒刑,但上訴後,高院認為當時連男只想「撞殘」2人,今改依重傷
害未遂罪輕判4年徒刑,仍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連男(24歲,在押)因得知楊女與他分手後另有新戀情,對此很不爽,2015年12月21日找一名高姓男子當幫手,約定開車一起強押楊女和李男上山,連男打算同歸於盡,途中會先讓高男安全離開。
連男租車載高男埋伏楊女在新北市中和區的住處外,當晚11時許見楊女搭李男的機車回家,道別時卿卿我我,連男越看越火,竟暴怒踩油門朝楊女2人撞去,幸好路邊停放的成排機車緩衝,楊女2人雖在混亂中被撞飛、安全帽都拋出,但僅受輕傷。
連男與高男下車,先把困在傾倒機車底下的李男拖進車內,用預先購買的扳手海扁上半身,連男一邊狂呼:「砍死他!」一邊轉頭瞄到楊女從機車與汽車之間夾縫掙脫,連匆忙下車企圖將楊女拉進車裡,楊女死命抓住社區大門不放。
李男見狀,甩開高男奔出車外,奮力阻擋連男攻擊楊女。正當雙方難分難解之際,楊母聽見女兒呼救,跑下樓即刻救援,連男膽怯,叫高男上車一起逃離,事後被警方先後逮捕送辦。
一審指街道監視畫面顯示,連男開車衝撞時毫無減速,右前側車體更明顯撞凹,加上高男證稱連男撞了之後,不聽他勸阻仍續踩油門,依殺人未遂罪判連6年2月徒刑,另將連、高押人舉動強制罪各判刑6月、3月,此部分得易科罰金各18萬元、9萬元。
連男一度以「家中兩隻狗生重病」為由請求交保,讓他替兩隻狗找到好人家,同時照顧年邁奶奶盡孝道,他願按時向警局報到,但因他在檢方偵辦甚至法院審理期間,曾逃亡被通緝才到案,一審指連所提理由「值得同情」,但沒准許交保。
全案上訴高院後,連男否認意圖撞死楊女2人,法官指監視畫面勘驗結果顯示,連男衝撞楊女2人後,隔了2秒,車頭僅「再次往前些微移動」,並無持續踩油門加速情形,當時連的車內只有一支扳手,沒其他刀械凶器。
高院法官認為,連男當時應只想撞殘楊女2人,但不該僅為感情問題就開車撞人,據此將連男此部分犯行,從殺人未遂罪改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4年。
高院另將高男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無罪部分,改依傷害罪判拘40天、得易科罰金4萬元,連同維持2人一審所判的強制罪刑責,均就此定讞,連男所涉重傷害未遂罪仍可上訴。(黃哲民/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