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宇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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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渣男毆打性侵還拍淫片 苦情女結婚夢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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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男子林上恩4年前藉口還被害女子10萬元,騙對方到租屋處2度性侵、強拍性愛片,逼問提款卡密碼後盜領24萬元,還逼女子傳性愛片給論及婚嫁的男友要 求分手,被害人事後雖趁隙脫逃報警,但從此心靈受創,不敢與男友有親密互動,最終落得分手,男友另結交新女友。林男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半,偽造文書 等罪判刑1年,目前雖上訴二審,但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認定女子身心嚴重受創,決定補償女子59萬890元。
一審判決指出,林上 恩曾向被害人借款10萬元,2014年12月16日他假借還錢邀被害人到租屋處,2人因故起爭執,林男毆打女方,還將女方拉到廁所及房間性侵2次,邊性侵 邊拍性愛片,甚至逼女子要笑,否則揚言再毆打,完事後,林男還強迫被害人交出提款卡和密碼,並簽署委託取款同意書,由林男交給曹姓女友人去提款。
接著,林上恩再持被害人手機將性愛照片傳給被害人男友,打電話告訴對方,被害人已與他在一起並發生關係,被害人決定選擇他,要和男友分手,還要脅被害人在電話旁附和,因被害人語帶哭腔,男友發覺有異,一直逼問被害人在哪,並聲稱要報警。
林 上恩為此火冒三丈,掛掉電話後,逼問被害人男友住哪裡,被害人推說只知男友住處大概位置,林男於是騎機車載被害人前往尋找,騎到萬華時遇到警察巡邏,被害 人立刻跳車向警員求救,林男見狀逃逸。警方事後循線逮捕林男,但林男辯稱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,否認強逼盜領被害人存款,更強調是被害人借錢給他。
不過,替林男領錢的曹女證稱,有看到被害人衣衫不整,也聽到林男毆打被害人、做愛的聲音,看得出來被害人很害怕,法官認定林男性侵被害人2次,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半,其餘強制、偽造文書等罪,則合併判刑1年,得易科罰金36萬元,目前全案正上訴二審中。
補 審會調查發現,被害女子受害後,去年接受14次心理諮商,第一次進晤談室就痛哭不止,期間至少用了半包衛生紙,前10次也都在淚水中談話,證明女子壓力極 大,又林男是女子熟識朋友,更重創女子的自信,且有強烈的無助感,不僅惡夢不斷甚至自責太笨受騙,1年以上無法工作,後來工作也很難超過3個月,都是案發 前沒有的狀況。
此外,被害人在案發前與男友交往10年且論及婚嫁,前男友是她唯一支持的人,豈料,案發後女子身心受創,無法與男友親密 接觸因而日益疏遠,前男友後來因此喜歡上其他女子並要求分手,導致被害人結婚生子美夢破碎,長期失眠、憂鬱,經求助精神科後確認被害人有典型的創傷症候 群,補審會因此決議決定補償被害女子59萬餘元。(張欽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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