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enstag, 3. April 2018

就是渣.

變態賊性侵散心女 連熊寶寶都不放過

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331/1325554/

新北市一名犯下多起竊案的李姓男子,警方在他落網後,經取得他的DNA比對清查,赫然發現李男涉嫌去年2月深夜在五股微風運河停車場指侵一名女子,逼她替 他「打手槍」,另外還涉嫌於2013年間在蘆洲,將沾精的女性內褲掛在黃姓女子的機車上,還寫下「我要瘋狂的猛幹你」等恐嚇字句,因此被新北地檢署依強制 性交、恐嚇、竊盜等罪起訴。

52歲的李男自2002年起,就在新北市蘆洲犯下多起竊盜案,不久前他落網後,檢警經他同意採集他的DNA化驗,赫然發現好幾起破不了案的懸案,竟疑似都是他犯下的。

檢警發現,2002年一名陳姓女子住處遭人闖入行竊,竊賊除偷走鑽戒、金項鍊,還將女用內褲套在陳女的熊玩偶,更用美工刀割開玩偶胯下,還射精在玩偶上。2013年,一名黃姓女子在機車上發現,一條沾滿精液的女性內褲,以及寫有:「我要瘋狂的猛幹你的小陰穴,不停的抽,插你的小淫穴,狂幹你,真爽喔」等字句的白紙,機車車身還被人用奇異筆亂畫。

2017年2月,一名女子到五股區微風運河停車場附近散心,到流動廁所上完廁所後,遭不明男子持水果刀抵頸,揚言要傷害她,押她進廁所,對她指交,也要求她「打手槍」。

檢 警雖在上述這些案件現場採集到DNA,卻比對不出可疑嫌犯而成懸案,直到李男再犯竊案遭監視器拍下後落網,檢警採集他的唾液DNA進行比對 ,才清查出李男涉嫌,不過例如2000年陳女住處竊案等,都已過追訴時效,僅能不起訴,最後檢方認定李男犯下2017年微風運河性侵案、2013年恐嚇黃 女案以及3起竊案,並將他起訴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
Keine Kommentare:

Kommentar veröffentlichen

台版「N號房」案一審宣判 主嫌被判刑12年

 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94SKJho_v2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