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enstag, 30. Januar 20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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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白被拒 他竟偷裝GPS攔路性侵女同學
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130/1288538/

(更新:新增動新聞)
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前年追求高職一位女同學屢被拒,在女方機 車底盤偷裝GPS定位器掌握行蹤,深夜開車當街押人到偏僻處,企圖在車內性侵女方但未得逞,還要女方收下2000元才肯放人,張到案辯稱僅意圖猥褻且不知 女方才17歲,最高法院不採信張男辯詞,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刑4月、得易科罰金12萬元,依另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 年4月,全案定讞。

判決指出,張男和本案被害人在案發時,是高職夜校一年級同學,當時已滿20歲的張多次向女方告白,但女方一概不接受,張為追求佳人,2016年6月23日在校內停車場裡,把一台GPS定位器偷裝在女方騎用機車的底盤。

女方渾然不覺,3天後的深夜11時許,她騎車在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上,突然被張男開車橫停面前攔阻,還被拉進張男轎車後座載往附近偏僻處,張男從前座爬到後座企圖強脫她的衣褲性侵。

女方奮力抵抗、雙手掛彩,眼見身穿短褲的張男也脫下外褲,女方哀求張男放過她,張雖已碰觸女方酥胸與私處,但花了一個多小時仍不能讓女方就範,張同意罷手,送女方折返騎車時,還硬逼女方收下2000元才讓女方下車離開。

女方檢查自己機車,發現底盤被偷裝GPS定位器,報警提告,堅持不肯和解,出庭表示張男之前對她告白多次,但是「他講幾次,我就拒絕幾次,我甚至不希望跟他成為普通朋友!」

張男辯稱拉女方上車要問清楚有無男友,在警詢及偵查也坦承另起意性侵女方但未遂,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4月徒刑後,張上訴改稱當時僅意圖猥褻女方,並稱女方騎機車公開在馬路上行駛,他偷裝GPS不構成妨害秘密。

二審指張男對性侵部分的翻供不成立,此外,隱私權保障「人」而非「地方」,個人在公共場域中仍有不受侵擾的自由,張偷裝GPS追蹤女方所在位置與行進方向,已侵犯女方對其行蹤不被窺視及保護隱私的合理期待,對女方構成侵擾。

至於張男辯稱不知女方未滿18歲,二審指2人的高職夜校同班同學多半15歲、16歲,張的辯詞牽強,據此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刑4月、得易科罰金12萬元,另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4月,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。

張男於本案另因強拉女方上車,一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,判刑4月、得易科罰金12萬元,張未上訴已先定讞。(黃哲民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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