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ttwoch, 31. Januar 2018

不滿男友「每天要」怒告性侵 她嘆遇人不淑跳樓身亡
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131/1289524/

彰化一名在遊藝場打工的女子前年初與交往6年的陳姓男友分手,事後陳男卻對她勾勾纏,不僅跑到租屋處踹門咆哮,還到她工作場所大吵大鬧、害她丟了工作,付 不出房租的她迫於無奈只好與陳男復合換取金援,卻又受不了對方提出每天都要做愛的條件染上憂鬱症,某次兩人行房時,她想著想著竟難過到哭了出來,男友見狀 反抱怨,「妳這樣子,我出得來嗎!」她越想越氣隔天就到警局報案提告性侵,結果法院審理期間,她竟選擇跳樓身亡,僅留下遺言,「始終遇人不淑,令人鼻 酸......。」

「我覺得我要透過這個途徑,我們兩個才有一個結束的方法......。」根據判決書指出,彰化一名妙齡女子小芬(化 名)經濟狀況不佳,長年靠陳姓男友金援、繳交房租等日常開銷,前年1月23日男友生日當天,男友懷疑她與其他男人有染,兩人大吵一架後小芬就火速搬出愛 巢,不料兩星期後陳男又找了上門,小芬指控陳男為了逼迫她復合,竟不惜偷走她的機車要求做愛才可歸還,小芬雖答應其提出的條件,完事後卻心有不甘,隔天就 到警局驗傷提告。

「我沒有逼她,做愛完後,我還有幫她修理天花板!」陳男到案後坦承卻有勾勾纏等事實,唯矢口否認曾性侵小芬,強調分手兩 星期後他找到小芬,小芬一看見他就要求他幫忙支付新房租1萬2千元,「麻煩老爺,這個月辛苦你了喔!」待他付完錢後兩人就復合了,只是復合沒多久後他又懷 疑女友劈腿,一氣之下才牽走機車,當天是小芬先開口答應做愛換機車,做到一半他發現小芬在哭,覺得掃興就停了下來,反是小芬想要繼續還過來幫他口交,絕對 沒有任何脅迫行為。

去年2月案子審理到一半,小芬就選在租屋處頂樓跳樓身亡,經檢警勘驗確定是自殺無誤,小芬的新男友在庭上證稱,小芬生 前深受被性侵一事所苦,痛批是陳男一手害死了小芬,但法官調閱小芬就醫紀錄,發現她在性侵案爆發之前就有憂鬱症史,且在就診與報案時都有提到不滿陳男所提 出的「天天都要做愛」條件,再根據對話紀錄指出,小芬與新男友也經常吵架,自殺前還曾傳了一封短訊給新男友抱怨自己老是遇不到好男人,因此難以認定自殺與 本案有直接關聯。

法官指出,案發後小芬還主動提議邀陳男一起去吃麥當勞、過程有說有笑,結果一吃完就跑到警局報案,實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反 應落差太大,陳男出示的對話紀錄也顯示,小芬提告後曾表示後悔,「我隔天有問過,我不要告你,他說公訴罪,你一定要上法院」、「反正我會跟法官說啦,我只 希望你以後不要再有往來」,小芬在對話中坦承自己只是想藉由司法手段,徹底斬斷與陳男分分合合6年的孽緣,「我不要求你什麼,只要以後你不要纏著我,我不 要纏著你,就這樣子而已。」

法官強調,被告雖也承認案發當天做愛過程中,原告小芬確有流淚、哭泣一事,但兩人沒有感情、小芬內心不情願、 心有未甘,終究與渠明示於外的「違反意願」不同,固然陳男勾勾纏、持續騷擾小芬、提出天天做愛換金援等要求在道德上令人髮指,但本案並沒有任何積極證據可 證明小芬是被強迫才發生性行為的,依法也只能判決陳男無罪。本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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