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少女發生關係 男大生詭辯「品學兼優」獲緩刑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128/1287461/桃園一名男大生前年過網路認識國中少女,雙方才聊過幾次就約出見面,一周內在旅館發生2次性行為,男大生事後懊悔不已,向警方自首坦承犯行,辯護律師稱男 大生年紀輕,對男女之事好奇,且自幼「品學兼優」,桃園地院考量雙方達成和解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,予以緩刑3年處分,全案仍可上訴。
檢 警調查,何姓男大生前年9月間,經網路認識未滿14歲國中生,12月底約了國中生到汽車旅館,2人聊天後就發生性行為,不到一星期,2人再度發生關係。但 幾天後,男大生感到非常後悔,在校方陪同下主動到派出所自首,坦承2度和少女發生性行為,法院調查時,何的辯護律師稱,男大生年紀輕,自幼品學兼優,對男 女之事好奇,事後深感懊悔。
法院審酌,男大生明知少女年僅13歲,為滿足自己性慾,和她發生2次性行為,造成對方身心、人格發展受害。考 量男大生沒有前科,一時失慮,犯後自首、坦承,且事後多次向被害人家屬道歉,獲得諒解,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,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,緩 刑3年,以勵自新。(突發中心石明啟/桃園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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