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ttwoch, 17. Januar 2018

我真不解,批判被害人而不是譴責加害人, 還是人嗎?
男渣不會譴責渣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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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沒電等不到男網友 卻遇色狼險失身




家住高雄的一名女子,前年5月搭火車到台中豐原火車站,要與男網友會面,但因手機沒電而無法聯繫上對方,女子於是在火車站徘迴,直到晚間10時遇上吳姓男 子上前搭訕,還「好心」邀她到自己住處休息,不料,女子一進吳男住處,吳男便趁機對她毛手毛腳,撫摸她下體、又抓女子的手搓揉自己下體。女子受驚嚇堅持要 回火車站,途中藉故下車找超商如廁並報警,吳男因此被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。


2016年5月28日下午,這名女子搭稱自強號從高雄到豐原火車站,預定與男網友會面,但到站後才發現自己手機沒電,無法聯繫上男網友,又因她行李裡放了30本書要還給台中葫蘆墩文化中心,因此行李笨重難以拖行,她便坐在豐原火車站前木椅子上,一人獨自徘徊。

吳姓男子晚間經過豐原火車站,發現女子1人落單,上前搭訕後知悉女子窘況,於是陪她聊天,女子找到火車站充電站,充好手機電池,但仍無法聯繫上男網友。

吳 男陪女子聊到凌晨1時許,便問她要不要去他家,女子心想應該沒有沒問題,於是坐上吳男機車。不料,吳男將女子帶進住處房間內後,便要女子脫衣,女子不肯, 吳男卻自行脫衣褲,僅留下四角內褲。隨即,吳男便伸手進入女子內衣撫摸她的胸部、下體,女子反抗後,吳男又抓她的手去撫摸他的下體,再要求口交。

女子拒絕後,堅持要離開吳男住處回到火車站。吳男便騎機車載她出門,之後女子突然說要上廁所,吳男讓她進入一家超商借廁所,女子便在廁所裡打電話報警。

吳 男到案後否認有任何猥褻行為,辯稱是女子自己要求去住他家的。但法官認為,若吳男真要幫助女子,火車站旁就有一個派出所,為何捨近求遠?又為何一入房間就 把自己脫光,和陌生女子坦誠相見?而女子若無遭到非禮,為何要躲在超商廁所報警?因此採信女子說法,判吳男有罪。(鄧玉瑩/台中報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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