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呷幼齒」不會顧目睭 熟女勾小鮮肉下場都很慘
新北市一名38歲陳姓單親媽因接送兒子練跆拳,竟與同道館的12歲國一少年,擦出愛的火花,還發展成不倫戀。雖說青少年對「性事」好奇,社會也日益開放, 但我國《刑法》基於保護身心發育尚未健全、性的認知尚未成熟的少男少女,就算成年人取得少年、少女同意而「嘿咻」,也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,若對方未滿14 歲,可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徒刑,若與未滿16歲,則可處7年以下徒刑。
如2007年10月間,苗栗一名喪偶的39歲李姓熟女,在網 路認識15歲少年,趁少年蹺家時,帶回住處發生3次性關係,李女的陳姓前男友懷疑少年是情敵,雙方爆發肢體衝突,血氣方剛少年挺身保護李女,還掏刀刺傷陳 男,最後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、略誘等罪起訴「呷幼齒」的李女,另依恐嚇罪嫌起訴陳男,少年法庭則把傷害陳男的少年責付給家長嚴加管教。
而台北市一名38歲的黃姓美魔女2010年7月間,則和女兒的15歲國中男同學畸戀,黃婦還帶少年去汽車旅館嘿咻,還傳訊息給少年稱「又開始想念你的大GG了」,更用可「體內射精」引誘少年開房間,而且3小時嘿咻了4次。
之 後少年想結束這段畸戀,黃婦竟傳送電子郵件聲稱「有你的北鼻囉」、「我會把他生下來,跟你糾纏一輩子。」少年嚇著告訴父母。雖少年稱共去4次汽車旅館,不 過因僅1次有拍下親密裸照為證,黃婦遭依與未成年者性交罪判刑5月確定,士林地院也判決黃婦須賠償少年及家屬40萬元。
另新北市54歲 的無業男子平日靠著跟3個兒子拿生活費過活,2012年卻拿去「援助」16歲小兒子的14歲小女友,每次以1500到3千元不等與對方性交易,地點則在三 重住家、歇業的無人工廠,或將車開到台北市承德路人煙稀少處,要她幫忙打手槍或口交,事發後男子還說:「是個正常男人,看到青春美麗少女,難免有衝動。」 結果被新北地院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6月,猥褻則判10月可易科罰金。
2014年底,新北市樹林區1名41歲張姓單親媽媽獨自在家,適逢就讀國中女兒的14歲男友突然來訪,張婦居然「天雷勾動地火」,讓少年沒帶套,直接在客廳發生性關係。
事 後張女懷孕,還到少年臉書留言:「也許你不會想要這兒子了吧」、「我拿掉不再為難你」等,不料卻被少年阿姨看到報警處理。2015年9月,新北地院考量張 女認罪,尚有兩未成年女兒待養,表示不會再跟少年往來,少年也不願追究,判處張女6月徒刑、緩刑2年,須提供40小時公益勞動服務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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