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師帶空姐回家被活逮 竟反告妻霸屋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510/1351230/華航一名蘇姓副機師2012年結婚,隔年就在印尼開房間偷吃黃姓空姐,被同為空服員的鄒姓妻子發現後,簽切結書允諾不再與小三往來,不料事後不但在路上擁吻黃女,還被妻逮到私帶黃女回家,且屋內留有4團衛生紙,黃女雖辯稱借廁所,仍與蘇男各判賠180萬、200萬元。事後蘇男與妻分居,去年卻提告索討妻子名下房子,但台北地院不採信蘇男將房屋「借名登記」妻子名下的說詞,今判他敗訴。
判 決指出,蘇男主張,他2012年婚後2個月,以1068萬元買下台北市信義區福德街一處房地,後因為一度想轉往國外航空公司任職,因此與鄒女達成借名登記 契約,隔年10月將該處房地移轉登記為鄒女所有,但該屋從買下至今,貸款及水電瓦斯費都是他在繳,兩人2014年分居後,該屋也由他與小孩持續居住使用, 而如今由於他與鄒女的信任關係不再,雙方借名登記契約無從繼續,因此他提出返還不當得利訴訟,請求鄒女移轉登記該屋所有權給他。
鄒女則 駁斥,該屋2013年間之所以移轉登記給她,是因為蘇男當時外遇被發現,為挽回婚姻所以贈予該屋,蘇男雖有負擔貸款、水電瓦斯費,但那是因為兩人婚姻關係 現仍存續,她自從小孩出生後,在2012至2015年間暫停工作,有工作收入的蘇男負擔生活費用並無不妥,況且她2014年9月起因無法忍受蘇男外遇而與 其分居,該屋之後就由蘇男居住,其自行負擔水電瓦斯費理所當然,但她仍合法持有處房地,並非借名登記,請求免還蘇男。
法官則認為,借名 登記契約的成立,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之間的信任關係,審酌雙方2013年9月16日的通訊軟體對話記錄,鄒女向蘇男說:「我只要安全感...你飛761 出門賺錢跟別人搞...。」蘇男回:「這樣好了,我們先分居,我不覺得這樣的狀況我們可以生活下去。」鄒女:「我在最需要你的時後,你選擇分居?」蘇男: 「你最需要我的時後,選擇翻舊帳,選擇責備,選擇憤怒...我受不了,我說真的。」鄒女:「你要分居,就是放棄我...我不會再回來,你自己想清楚。」
蘇 男再跟鄒女說:「我做了一件錯事,不是在於你看我怎樣改你才滿意,而是你跟我都可以看清對方的個性,盡量修正然後交集!個性養成數十年,你只想用幾天幾週 幾月的時間,想讓一個從小沒被鼓勵表達自己感情的人,要一下子講多少是緣木求魚!...算了,當我沒說...房子你的。」
法官認為,對 話記錄顯示,兩人當時的婚姻相處出現嚴重磨擦,隨時有分居、離婚可能,殊難想像發生這些爭執發後,蘇男會信賴鄒女而將房地過戶予她借名登記,況且蘇男所聲 稱的借名登記動機是要轉赴國外航空公司任職,但後來他卻持續在華航任職沒有任何異動,因此認定借名登記一事與事實不符,不予採信,蘇男無理由要求返還房 地,判決訴求駁回,還可上訴。(李奕緯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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