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ttwoch, 30. Mai 2018

老司機灌醉少女開房猥褻 摸到這個才罷手

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531/1363921/

高市63歲的計程車司機張木清前年8月搭載1名14歲少女,聊天得知少女仍就讀國中後,竟趁少女心情不佳時載她到海產店喝酒,灌醉後再帶往飯店脫衣猥褻, 沒想到少女剛好月經來潮,張男無意間摸到經血才罷手。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賠償少女16萬元獲被害家屬原諒,合議庭依加重乘機猥褻罪判他1年4月徒刑、緩刑 4年,緩刑期間需接受法治教育及心理輔導等。

判決指出,張男前年8月某日駕車載少女到鹽埕區的海產店飲酒,隨後帶著爛醉的少女到附近「中正飯店」投宿,進房後見少女酒醉昏睡,竟將她全身衣物脫光撫摸胸部與下體,後因發現少女下體出現經血才停止。

張男到案後否認乘機猥褻少女,辯稱當時他不知道少女幾歲,以為她已經滿18了,還說少女當時應該沒有很醉,「因為我摸她胸部時,她也有摸我下體,她的衣服是自己脫掉的」等。

但 合議庭查出,少女報案後對檢警說,是搭計程車認識張男,認識時曾告知張男自己14歲以及就讀國中二年級等,少女並說:「當天因為我心情不好,他載我去喝 酒,喝完我就醉了,醒來時全身脫光光,手上跟腳上都有經血的痕跡」、「後來是他把我叫醒,我醒來後就發現我在飯店,身上沒有穿衣服,連內衣褲都沒有穿」、 「手腳上有血,因為我當天月經來」等。

合議庭審理後認為,張男已年屆63歲,本身也有妻女,竟對年齡差距將近50歲的少女下手,惡性重大,考量他並無前科,審理中當庭向少女道歉並成立調解賠償16萬元,獲被害人家屬請求從輕量刑,因此輕判他1年4月徒刑,另宣告附條件緩刑4年。可再上訴。(王吟芳/高雄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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