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eitag, 11. Mai 2018

台灣男人不想付出愛情並且養育小孩, 就應該付錢找專門提供性服務的女人. 就算有避孕, 也難免出意外. 女人只要懷孕. 無論生或不生, 都是非常傷害身體的事情.

男鬧出人命不負責 女貼大字報「大騙子」反挨告
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511/1352197/

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9年前搞大陳姓女友肚子後簽和解書允賠20萬元,不料事後沒付錢還四處閃躲,引發陳女不滿,去年11月委託姚姓男子到陳男住處附近張貼 和解書,並加註陳男姓名及「搞女人」、「大騙子」等字樣。陳男因此怒告陳女、姚男加重誹謗罪,但出庭時卻反向女方道歉、賠償8萬元並撤告。新北地檢署今將 陳女、姚男不起訴。

不起訴處分指出,陳男在2009年間和陳女(約50歲)交往,曾在相好後「鬧出人命」,由於是未婚懷孕,雙方協議拿掉孩子,但陳男需支付20萬元給陳女作為補償。

不料陳男遲未付錢,陳女因此不滿,便在去年11月底找姚姓男子(45歲),到陳男位在中和區的住處附近,四處張貼當年的調解書,並在上頭寫上陳男的姓名「搞女人」、「大騙子」、「左右鄉親評評理」等字樣。

陳男發現之後憤而提告,陳女也坦承有找姚男幫忙討這筆錢,只是不知用什麼方式。姚男則坦承,陳女曾說若討到20萬元會分他一半。

不過在開庭時,陳男也向陳女表示願意付錢,只是手頭緊,協調後「砍價」成8萬元,陳男也付清,讓陳女收下後撤告。(游仁汶/新北報導)
 

Keine Kommentare:

Kommentar veröffentliche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