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eitag, 11. Mai 2018

恐怖情人要脅復合 被害人可蒐證自保
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512/1350529/

北部地區一名少女因與男友分手,男方挽回感情不成,竟將少女裸照上傳色情網站、甚至散布給雙方友人藉此向女方報復,針對越來越多恐怖情人案例發生,專家建議情侶交往期間,最好不要拍攝親密照、裸照或性愛影片,以免他日外流或成為對方恐嚇的工具。

婦 幼專家吳娟瑜表示,男女交往前,應多了解對方身分及背景,再考慮是否深入交往,交往期間最好也不要拍攝親密照、裸照或性愛影片,以免因此成為對方威脅的工 具,現在社會上有很多恐怖情人的案例,都是男方以散布女方不雅照為要脅,脅迫女方與其復合,甚至有不惜傷害對方來進行報復。

吳娟瑜還說,如遭受對方言語威脅,當下最好能錄音存證,對方若是利用通訊軟體以文字訊息進行脅迫,可先將文字訊息等對話紀錄截圖存證,如果已將裸照外流或上傳網頁,可先將網頁圖片截取或列印存證,作為日後報警提告的證據。

警方表示,日前行政院會通過「糾纏行為防制法」草案,被害人自己覺得被騷擾,不必蒐集到完整證據即可報案,若經勸阻無效,警察機關可祭出警告或1萬到10萬元罰鍰、法院核發防制令,違反防制令者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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