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實: "現在的女性朋友真的要更小心,一不小心就被性侵分屍了。"
以不分屍為前提交往,聽起來好笑,但這些是悲哀的事實。部分男性反擊:「男性不是潛在殺人犯」,女性則回喊:「但女性是潛在受害者。」根據南韓性暴力救助中心與2016年報告,88.9%的暴力罪受害者是女性,94.1%性犯罪受害者也是女性,南韓每3天就有1名女性遭親密伴侶或前伴侶謀殺。
台男:1女2男 "當人太浪費,因該當野狗就好!! "
同理, 台灣男人嫖妓劈腿三妻四妾強姦, 當人太浪費, 應該當野狗就好!!
台男: "男人打女人, 丟臉的女人自己作賤活該沒別的,自己眼瞎要嫁這種人怪誰啊"
同理, 台灣男人被劈腿當工具人, 丟臉的男人自己作賤活該沒別的,自己眼瞎要追求這種人怪誰啊!!
台灣男人嫖妓, 天經地義. 但是不提供性服務的台灣女人, 喝醉酒或者被台男灌醉強姦分屍拍裸照公布, 成為受害者, 卻被台灣軟爛渣男罵淫蕩又犯賤妓女. 所以喝醉酒的台灣男人, 也應該可以被人割除陰莖分屍. 自找的活該.
女人完全沒有犯法劈腿嫖妓, 台灣男人就已經罵賤人+78+劣質+發春婊子公主病作賤自己還拉低台灣整體男性的格調男性. 自己才是應下十八層地獄的惡魔.
婚都離了, 女人還不能在街上吻其他男人? 引發92次留言, 醜陋的賤台男才是製造噁心的源頭.
亂丟垃圾外籍男人竟然能夠引發65次留言. 台灣軟爛渣男出軌嫖妓強姦家暴殺女人, 這些台灣軟爛渣男全部閉嘴保護同類.
台男看見外籍男人的相關新聞, 就馬上Show下限, 發情高潮了, 滿嘴大便, 口不擇言. 不去攻擊外籍男, 既沒知識也不願看電視, 所以不具同理心. 也只有台灣女人ccr, 才會被炮轟. 台男自己還付錢ccr染病, 卻絕對不會被炮轟. 只有穆斯林國家可以跟台男比下限.
尋芳客慘了!台東泰籍賣淫女驗出愛滋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03/1327777/
台南也有!泰女染愛滋賣淫 嫖客慘了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15/1334725/
泰女「艾莉絲」確診染愛滋! 衛局急尋百名嫖客「快來篩檢」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18/1336701/
禾乃月.. 性侵案件版本..
1.加害者10個有11個否認犯行..
2.檢.警提出證據後.7至8個辯稱合意性交..
3.另2至3個罪證確鑿死都否認..
4.判前.. 已認錯.誠心和解.與元配假離婚.真脫產.沒有錢賠..
5.恐龍認為未泯滅人性.可教化..輕判
6.為了提早假釋出監.若干年後提出修復式正義.要與被性 侵者道歉.提早出監後.做牛做馬.賺錢賠償..不顧被害者.已為人妻.為人母.無情的再勾起昔日傷痛的第二次傷害.....
在台灣加害者人權豪華頂級全 套...真的無微不至..相對被害者呢?..加害者的可惡行為已帶給被害者無限期的痛苦..更惡質的司法部門的.教化刑無知理論..更割深傷口的災難.....
"這種變態下流齷齪淫穢卑鄙無恥的行為,根本就是自己老二癢還怪別人腳開開誘惑。性侵完還要告人家. 怎麼樣台男都有藉口,然後就是不會承認自己有錯XD"
"加上少女曾向高男表明已16歲,又曾讓高男載去打工的 地方,無法證明高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,已知她未滿16歲,因此無法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。"
無知最大, 不知殺人有罪, 就可以免去刑責嗎? 23歲台灣軟爛渣男真是孤陋寡聞. 沒聽過身分證這種東西嗎? 還是智商早就只剩50? 是故意不追問的吧? 反正把15歲未成年搞上床, 爽就夠了. 台灣法律完全就是在保護台灣軟爛渣男. 台灣軟爛渣男竟然還有臉罵應該受保護的未成年少女"夠賤婊子+萬人插香香爐+好恐怖的女人"
"男生要好好保護好自己啊!" "10個告性侵的女人有9個是這種貨色" 意思是說23歲台男都是"未成年"的笨蛋畜生, 90%專挑未滿16歲少女性交.
蘋果留言功能就是讓台灣軟爛渣男現形. 台灣軟爛渣男的日常, 因為沒有羞恥心, 所以仇恨女人特別厲害. "記得找滿16歲!" 台灣軟爛渣男得的是秀下限絕症. 渣到不能渣了... 看看蘋果新聞下面的留言, 印證台灣軟爛渣男越來越自私無恥, 把污辱未成年少女當成樂趣, 無能管好自己的87言論. 男人自己很清楚:強姦是男人, 嫖妓也是男人, 家暴還是男人...
男人先把自己的高犯罪率降到和女人犯罪率一樣低, 再出來嗆女人. 否則就如殺人犯在喊救人, 可笑而且無恥至極.
台男真的愛說謊不打草稿: "但在台灣這個地方感覺女生比男生還要吃香,女生權力比男生還要高"??????????
"這就是有$了就要找年輕壯男,那當時的海誓山盟呢!" 台男真的好搞笑, 絕大多數台男有所謂的山盟海誓嗎? 無論台男多老, 身分地位如何, 拼命想找未成年少女上床才是真的吧!
台男最洋洋自得的就是有三妻四妾, 只能說醜陋的賤台男真是軟爛渣了
"有錢到處播種很正常!台灣一堆這種有錢人!有錢玩女人怎麼了. 飽暖當然要思淫慾, 不然要幹嘛??男人的表率"
"如果台女沒工具人使喚,哪來的錢花用" 台男就只會睜眼說瞎話, 自以為只有男人在賺錢, 而且女人不生孩子不做家務當女傭. 幹嘛不去死, 或者當和尚不要追求女人. 台男管不住自己的性欲望, 沒人強迫卻愛當工具人, 當然又是台女的錯. 台男最愛說:"男人不壞,女人不愛." 自己又選擇愛壞女人, 活該死好.
台灣男人真的是可笑至極. 不是一直認為婚前交往自由, 看來只有台灣男人才有婚前交往自由. 一群沒人愛的台灣軟爛渣男只想打女人. 家暴事件是台灣每天的日常。即便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在台灣已實施20年,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,2017年的通報量仍高達13萬7148件,平均每天發 生375件,又歷年來的統計,平均7、8成以上施暴者都是男性,這是性別議題。
"打女朋友還可以忍,但是打貓就不行!" 印證台灣軟爛渣男最愛打女人. 台灣軟爛渣男果然就是該下地獄的畜生.
台灣軟爛渣男強姦親生女兒親妹妹, 早就不是罕見新聞了. 台灣軟爛渣男最嚮往當強姦犯, 只想強姦猥褻性騷擾女人, 不願付錢給提供性服務女性. 台灣女性遭到性騷、甚至是性侵的經驗, 應該也是高達95%. 根據衛福部2016年性侵害事件通報統計,台灣一年有8000多件性侵案。其中,超過1成的受害者是障礙者,在這1成之中,又有超過5成是智障。
一群沒人愛的台灣軟爛渣男只會Show下限. 台灣軟爛渣男原來不只喜歡強姦女人, 更是這麼想靠被男人強姦賺錢. 台灣軟爛渣男自己有多臭醜作怪, 從來不會照鏡子自省, 原來是因為眼睛瞎了. 台灣軟爛渣男自作賤不可活.
台灣軟爛渣男就是只會罵女人, 台灣軟爛渣男出軌嫖妓強姦家暴殺女人, 這些台灣軟爛渣男全部閉嘴保護同類. 台灣軟爛渣男的邏輯永遠是: 千錯萬錯絕對不是男人的錯. 男人同時和不同女人上床並且公布錄影很正常, 不正常有問題的永遠是受害的女人. 所以女人當然是淫蕩又犯賤妓女, 男人只是專情不同女人而已.
台灣軟爛渣男殺死女人, 甚至還認為女人該死. 台灣軟爛渣男死不完. 愚蠢到大腦不具備同情的能力.
副教授遭控下藥性侵女博士生 判刑8年逆轉變無罪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625/1379478/中部一名周姓副教授5年前帶指導的女博士生到馬來西亞參加學術會議,事後女博士生指控周男在椰子水中摻入FM2(氟硝西泮),趁她昏迷性侵得逞。一、二審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周男8年徒刑,但台中高分院更審認為依尿液殘留濃度回推FM2用量,足以昏迷女博士生數小時,她卻能走回飯店並報案,因此認為周男罪證不足,今改判無罪。仍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周男是女博士生的大學教授、碩士班指導教授及博士班的共同指導授,案發前兩人相處融洽,2014年5月間,周男與女博士生一起至馬來西亞參加學術會議,會議結束後,兩人多停留1天逛街、購物。
事後女博士生指控,周男趁兩人逛街購物時,拿摻有FM2的椰子水給她喝下,等她返回房間時,敲她房門,藉故詢問有無拿到他的房卡,她將包包拿給周男後即意識不清倒床睡著,周男趁機對她性侵得逞。
女博士生表示,她在過程中驚醒,但無力反抗,至周男離去後,傳LINE給台灣的男友「剛被老師強暴了」,男友要她快報警,周男被馬來西亞警方帶走拘留5天,但最後馬國以證據不足,不予起訴,也拒絕提供相關檢體供台灣司法單位調查。
但台中地院及台中高分院以女博士生返國後採集的尿液有FM2代謝物反應,及周男的行李中查扣有FM2藥物和塑膠管,及事發當下女博士生告訴男友並報警,認定周男將藥物磨成粉後,以塑膠管放入椰子水中下藥等理由,判處周男8年有期徒刑。
周男辯稱兩人是情侶關係、合意性交,提出2人關係甚於一般師生的LINE對話,包括女博士生要求周男請吃午餐,周男誇她穿著漂亮等,並提出兩人多次出國參加研討會及旅遊,周男指稱曾發生數次性行為,女博士生則否認。
此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,由於專家證人以女博士生尿液殘留的FM2代謝物回推,指當時服用FM2藥物劑量可能有2至4毫克左右,一般人服用該劑 量後約在15分至20分鐘左右產生作用,作用尖峰時間約在1至2小時,持續作用時間約8至24小時,並可能引起短暫的健忘和精神運動性障礙,而睡醒後可能 會有一段時間嗜睡、麻木、暈眩等,甚至失去部分記憶。
更一審合議庭根據專家證詞比對女博士生於喝下摻FM2的椰子水後,尚能走回飯店、記得周男要來拿房卡及下樓報警、作筆錄等,認定女博士生指述有疑。
至於周男因睡眠障礙持用醫師開具的FM2等藥物,並放入塑膠管內加水溶解搖動,再倒入杯子中跟開水一起服用,是周男用藥習慣,無法據此即認定塑膠管是下藥工具,合議庭因此認定無法證明周男下藥性侵,改判周男無罪。(許淑惠/台中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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