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eitag, 29. Juni 2018

 
台男: "以下開始放開那少年有種衝我來阿!!"
事實: 台灣女人的道德線比台男高尚多了!!!!!
  
台男: 他24歲已睡250女 一晚4P家常便飯 "真是性福!閱女無數!廉價地溝鏟……臭水溝達人。歡迎來台灣 !!"
台男:1女2男 "當人太浪費,因該當野狗就好!! "
同理, 台灣男人嫖妓劈腿三妻四妾強姦, 當人太浪費, 該當野狗就好!!  

台男: "男人打女人, 丟臉的女人自己作賤活該沒別的,自己眼瞎要嫁這種人怪誰啊"
同理, 台灣男人被劈腿當工具人,  丟臉的自己作賤活該沒別的,自己眼瞎要追求這種人怪誰啊!! 


台男: "持刀搶超商, 一日三餐家常便飯, 其實見怪不怪."
台男: "女生太恐怖了,乾脆隔離起來,台灣分兩半,男生女生一邊分分得了,這樣就不會性騷擾了"
事實: "PO兩歲女握他GG噁照 台中鬼父自殺亡"
台灣男人可以效法台中鬼父自殺亡, 否則女人一出生, 就可能被強姦. 


台男: "現在的男性朋友真的要很小心,一不小心就被告性侵了。"
事實: "現在的女性朋友真的要更小心,一不小心就被性侵分屍了。"
以不分屍為前提交往,聽起來好笑,但這些是悲哀的事實。部分男性反擊:「男性不是潛在殺人犯」,女性則回喊:「但女性是潛在受害者。」根據南韓性暴力救助中心與2016年報告,88.9%的暴力罪受害者是女性,94.1%性犯罪受害者也是女性,南韓每3天就有1名女性遭親密伴侶或前伴侶謀殺。

淫蕩台灣男人嫖妓, 天經地義. 但是不提供性服務的台灣女人, 喝醉酒或者被淫蕩台男灌醉強姦分屍拍裸照公布, 成為受害者, 卻被台灣軟爛渣男淫蕩又犯賤妓女. 所以喝醉酒的淫蕩台灣男人, 也應該可以被人割除陰莖分屍. 自找的活該. 
 
女人完全沒有犯法劈腿嫖妓,
淫蕩台灣男人就已經罵人+78+劣質+發春婊子公主病作賤自己還拉低台灣整體男性的格調男性. 自己才是應下十八層地獄的惡魔.
婚都離了, 女人還不能在街上吻其他男人? 引發92次留言, 醜陋的
淫蕩才是製造噁心的源頭.
"稱結婚26年的黃秋生,有一個20歲的私生子" 引發0次留言.  
亂丟垃圾外籍男人竟然能夠引發65次留言.
淫蕩台灣軟爛渣男出軌嫖妓強姦家暴殺女人, 這些淫蕩台灣軟爛渣男全部閉嘴保護同類.   
  
淫蕩台男看見外籍男人的相關新聞, 就馬上Show下限, 發情高潮了, 滿嘴大便, 口不擇言. 不去攻擊外籍男, 既沒知識也不願看電視, 所以不具同理心. 也只有台灣女人ccr, 才會被炮轟.
 台男自己還付錢ccr染病, 卻絕對不會被炮轟. 只有穆斯林國家可以跟台男比下限.

尋芳客慘了!台東泰籍賣淫女驗出愛滋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03/1327777/

台南也有!泰女染愛滋賣淫 嫖客慘了
 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15/1334725/

泰女「艾莉絲」確診染愛滋! 衛局急尋百名嫖客「快來篩檢」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18/1336701/  
 


禾乃月.. 性侵案件版本..
1.加害者10個有11個否認犯行..
2.檢.警提出證據後.7至8個辯稱合意性交..
3.另2至3個罪證確鑿死都否認..
4.判前.. 已認錯.誠心和解.與元配假離婚.真脫產.沒有錢賠..
5.恐龍認為未泯滅人性.可教化..輕判
6.為了提早假釋出監.若干年後提出修復式正義.要與被性 侵者道歉.提早出監後.做牛做馬.賺錢賠償..不顧被害者.已為人妻.為人母.無情的再勾起昔日傷痛的第二次傷害.....
在台灣加害者人權豪華頂級全 套...真的無微不至..相對被害者呢?..加害者的可惡行為已帶給被害者無限期的痛苦..更惡質的司法部門的.教化刑無知理論..更割深傷口的災難.....

"這種變態下流齷齪淫穢卑鄙無恥的行為,根本就是自己老二癢還怪別人腳開開誘惑。性侵完還要告人家. 怎麼樣台男都有藉口,然後就是不會承認自己有錯XD"
 
"加上少女曾向高男表明已16歲,又曾讓高男載去打工的 地方,無法證明高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,已知她未滿16歲,因此無法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。"
無知最大, 不知殺人有罪, 就可以免去刑責嗎? 23歲
淫蕩台灣軟爛渣男真是孤陋寡聞. 沒聽過身分證這種東西嗎? 還是智商早就只剩50? 是故意不追問的吧? 反正把15歲未成年搞上床, 爽就夠了. 台灣法律完全就是在保護淫蕩台灣軟爛渣男. 淫蕩台灣軟爛渣男竟然還有臉罵應該受保護的未成年少女"夠賤婊子+萬人插香香爐+好恐怖的女人"
"男生要好好保護好自己啊!" "10個告性侵的女人有9個是這種貨色" 意思是說23歲
淫蕩男都是"未成年"的笨蛋畜生, 90%專挑未滿16歲少女性交.

蘋果留言功能就是讓
淫蕩台灣軟爛渣男現形. 淫蕩台灣軟爛渣男的日常, 因為沒有羞恥心, 所以仇恨女人特別厲害.  "記得找滿16歲!" 淫蕩台灣軟爛渣男得的是秀下限絕症. 渣到不能渣了... 看看蘋果新聞下面的留言, 印證淫蕩台灣軟爛渣男越來越自私無恥, 把污辱未成年少女當成樂趣, 無能管好自己的87言論. 淫蕩男人自己很清楚: 強姦是男人, 嫖妓也是男人, 家暴還是男人...
淫蕩男人先把自己的高犯罪率降到和女人犯罪率一樣低, 再出來嗆女人. 否則就如殺人犯在喊救人, 可笑而且無恥至極.

台男真的愛說謊不打草稿: "但在台灣這個地方感覺女生比男生還要吃香,女生權力比男生還要高"??????????
"這就是有$了就要找年輕壯男,那當時的海誓山盟呢!"
淫蕩台男真的好搞笑, 絕大多數淫蕩有所謂的山盟海誓嗎? 無論淫蕩多老, 身分地位如何, 拼命想找未成年少女上床才是真的吧!
淫蕩台男最洋洋自得的就是有三妻四妾, 只能說醜陋的淫蕩男真是軟爛渣了   
"有錢到處播種很正常!台灣一堆這種有錢人!有錢玩女人怎麼了. 飽暖當然要思淫慾, 不然要幹嘛??男人的表率"
 "如果台女沒工具人使喚,哪來的錢花用"
淫蕩台男就只會睜眼說瞎話, 自以為只有男人在賺錢, 而且女人不生孩子不做家務當女傭. 幹嘛不去死, 或者當和尚不要追求女人. 淫蕩台男管不住自己的性欲望, 沒人強迫卻愛當工具人, 幹不到就幹意滿滿, 當然又是台女的錯. 淫蕩台男最愛說:"男人不壞,女人不愛." 自己又選擇愛壞女人, 活該死好.

"打女朋友還可以忍,但是打貓就不行!" 印證淫蕩台灣軟爛渣男最愛打女人. 淫蕩台灣軟爛渣男果然就是該下地獄的畜生. 淫蕩台灣男人真的是可笑至極. 不是一直認為婚前交往自由, 看來只有淫蕩台灣男人才有婚前交往自由.  一群沒人愛的淫蕩台灣軟爛渣男只想打女人. 家暴事件是台灣每天的日常。即便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在台灣已實施20年,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,2017年的通報量仍高達13萬7148件,平均每天發 生375件,又歷年來的統計,平均7、8成以上施暴者都是男性,這是性別議題。
不少加害人都有重覆施暴特性,建議參採英國2014年實施的《克雷爾法》,讓民眾有權利申請查閱伴侶過往是否有家暴行為。 

淫蕩台灣軟爛渣男強姦親生女兒親妹妹姪女, 早就不是罕見新聞了. 淫蕩台灣軟爛渣男最嚮往當強姦犯, 只想強姦猥褻性騷擾女人, 不願付錢給提供性服務女性. 台灣女性遭到性騷、甚至是性侵的經驗, 應該也是高達95%. 根據衛福部2016年性侵害事件通報統計,台灣一年有8000多件性侵案。其中,超過1成的受害者是障礙者,在這1成之中,又有超過5成是智障. 其中最多人涉犯的是對未成年者性交、猥褻罪,其次是加重強制性交罪與強制性交罪. 效法美國《梅根法案》, 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在網際網路上,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, 才能讓淫蕩又犯賤台灣軟爛渣男永久現形, 減少新的受害者人數.

一群沒人愛的
淫蕩台灣軟爛渣男只會Show下限. 淫蕩台灣軟爛渣男原來不只喜歡強姦女人, 更是這麼想靠被男人強姦賺錢. 淫蕩台灣軟爛渣男自己有多臭醜作怪, 從來不會照鏡子自省, 原來是因為眼睛瞎了. 淫蕩台灣軟爛渣男自作賤不可活.

Chingmin Yang "個性老實怎麼會掏空?個性老實怎會出入風月場所?記者不要自己下結論,好像都是女性誘 拐,如果這男的不貪,怎會被慫恿?什麼年代了還在色字頭上一把刀?亞當只會說是女人誘惑我吃蘋果,怎不說自己餓鬼?男人找小三總是說女人誘惑我,怎不說自己水性楊花,管不住下面?連掏空共犯也要分男性無辜女性陰險,記者要不要放下工作,先去上去性平教育?"

淫蕩台灣軟爛渣男就是只會罵女人,  淫蕩台灣軟爛渣男出軌嫖妓強姦家暴殺女人, 這些淫蕩台灣軟爛渣男全部閉嘴保護同類. 淫蕩台灣軟爛渣男的邏輯永遠是: 千錯萬錯絕對不是男人的錯. 男人同時和不同女人上床並且公布錄影很正常, 不正常有問題的永遠是受害的女人. 所以女人當然是淫蕩又犯賤妓女, 淫蕩男人只是專情不同女人而已.
淫蕩台灣軟爛渣男殺死女人, 甚至還認為女人該死. 淫蕩台灣軟爛渣男死不完. 愚蠢到大腦不具備同情的能力. 

覬覦女兒同學 誆「借廁所」染指

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629/1381734/ 

宜蘭一名楊姓男子覬覦女兒小學同學小美(化名),竟於小美升國一時某日,以借廁所名義進到小美家中,因小美獨自一人,楊男色欲薰心,竟把小美強壓在客廳沙 發上,還脫其內衣騷擾,由於手機聲響不斷,楊男才罷手,小美幸逃過狼爪,事隔一年,學校師長輾轉得知此事通報警方,宜蘭地方法院審結,依強制猥褻罪,判處 楊男3年2個月徒刑。

判決書指出,楊姓男子明知女兒同學小美(化名,案發時12歲)竟於2015年9、10月間某日下午4時許獨自跑到小美家,誆稱要找女兒,之後又佯稱要借廁所而進到小美家裡。

楊男上完廁所後,見小美獨自一人在客廳沙發上,先是假意聊天,身體卻直往小美身邊靠近,還稱讚小美「身材比我女兒好」,還問說「你的衣服可以掀開來給我看嗎?」雖小美不斷拒絕,但楊男還是持續騷擾,最後竟脫掉小美的衣服,並把小美推倒在沙發上騷擾。

過程中,楊男手機不斷響起,原是其大女兒打電話給他要他趕緊買吃的東西回家,楊男最後才做罷,離去前還叮囑小美不可張揚,還交代「這是我們的秘密」。小美趁楊男接電話時,趕緊以平板傳訊問楊女何時到家裡,有事要跟她說。

原在圖書館讀書的楊女前去小美家,小美便把此事告知楊女,雖她吃驚訝異「我爸怎麼會做這樣的事情」,兩人事後也對此討論許久,難過的小美甚至一度考慮要驗DNA,最後仍做罷。

因小美擔心其母親得知後,不讓她和楊女繼續往來,因此她便沒把此事告訴母親。案發後,小美事後雖還會前去楊女家,但次數大不如前。事隔一年後,小美向另名陳姓女同學吐露此事,陳女回家與家人討論,認為應揭發此事,在徵得小美及楊女同意,遂向學校輔導室揭露此事。

楊父被傳訊時,坦承有到小美家找女兒,但稱是前去追問楊女在外有無交男友一事,他說過程中可能有把小美攬到身邊,可能有摟到小美的腰,但否認有對小美掀衣、摸胸及舔胸行為。他還辯稱,平時與楊女間關係不佳,還說小美會如此指控,可能是楊女教的。

另 外,楊男的母親也替他喊冤,直指孫女平時較喜歡姐姐及妹妹,也不喜歡楊男再娶的太太,平時互動就不佳,還說孫女正值叛逆期,認為是因楊男平時對女兒不關 心,楊女才會以此而指控。另外辯護律師也質疑小美受暴後,於楊男接電話時,為何完全不動還待在原地,甚至要求調查小美在校的操行紀錄,但說法全不被法官採 信。

法官認為,當時小美年僅12歲,仍屬童稚,若非親身經歷,無法對事發經過、細節明確具體陳述,更無法想像小美能虛捏全套縝密謊言的見識和能力。

法 官認為,楊男所為犯《刑法》224條之1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,審酌被告明知小美未滿14歲女子,竟為滿足一己性慾,不顧小美人格發展之健全及內 心感受,違反小美意願,對他進行強制猥褻行為,戕害小美身心健全成長,造成心理上難以彌補的陰影與創傷,事後完全否認,毫無悔意,犯後態度不佳,行為應嚴 予非難,且其未與小美達成和解,故判處3年2個月徒刑,以資懲敬。(林泊志/宜蘭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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