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加害者10個有11個否認犯行..
2.檢.警提出證據後.7至8個辯稱合意性交..
3.另2至3個罪證確鑿死都否認..
4.判前.. 已認錯.誠心和解.與元配假離婚.真脫產.沒有錢賠..
5.恐龍認為未泯滅人性.可教化..輕判
6.為了提早假釋出監.若干年後提出修復式正義.要與被性 侵者道歉.提早出監後.做牛做馬.賺錢賠償..不顧被害者.已為人妻.為人母.無情的再勾起昔日傷痛的第二次傷害.....
在台灣加害者人權豪華頂級全 套...真的無微不至..相對被害者呢?..加害者的可惡行為已帶給被害者無限期的痛苦..更惡質的司法部門的.教化刑無知理論..更割深傷口的災難.....
"這種變態下流齷齪淫穢卑鄙無恥的行為,根本就是自己老二癢還怪別人腳開開誘惑。性侵完還要告人家. 怎麼樣台男都有藉口,然後就是不會承認自己有錯XD"
"加上少女曾向高男表明已16歲,又曾讓高男載去打工的 地方,無法證明高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,已知她未滿16歲,因此無法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。"
無知最大, 不知殺人有罪, 就可以免去刑責嗎? 23歲台灣軟爛渣男真是孤陋寡聞. 沒聽過身分證這種東西嗎? 還是智商早就只剩50? 是故意不追問的吧? 反正把15歲未成年搞上床, 爽就夠了. 台灣法律完全就是在保護台灣軟爛渣男. 台灣軟爛渣男竟然還有臉罵應該受保護的未成年少女"夠賤婊子+萬人插香香爐+好恐怖的女人"
"男生要好好保護好自己啊!" "10個告性侵的女人有9個是這種貨色" 意思是說23歲台男都是"未成年"的笨蛋畜生, 90%專挑未滿16歲少女性交.
女人完全沒有犯法, 台灣男人就已經罵賤人+78+劣質+發春婊子公主病作賤自己還拉低台灣整體男性的格調男性. 自己才是應下十八層地獄的惡魔.
婚都離了, 女人還不能在街上吻其他男人? 引發92次留言, 醜陋的賤台男才是製造噁心的源頭.
亂丟垃圾外籍男人竟然能夠引發65次留言. 台灣軟爛渣男出軌嫖妓強姦家暴殺女人, 這些台灣軟爛渣男全部閉嘴保護同類.
台男看見外籍男人的相關新聞, 就馬上Show下限, 發情高潮了, 滿嘴大便, 口不擇言. 不去攻擊外籍男, 既沒知識也不願看電視, 所以不具同理心. 也只有台灣女人ccr, 才會被炮轟. 台男自己還付錢ccr染病, 卻絕對不會被炮轟. 只有穆斯林國家可以跟台男比下限.
尋芳客慘了!台東泰籍賣淫女驗出愛滋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03/1327777/
台南也有!泰女染愛滋賣淫 嫖客慘了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15/1334725/
泰女「艾莉絲」確診染愛滋! 衛局急尋百名嫖客「快來篩檢」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18/1336701/
蘋果留言功能就是讓台灣軟爛渣男現形. 台灣軟爛渣男的日常, 因為沒有羞恥心, 所以仇恨女人特別厲害. "記得找滿16歲!" 台灣軟爛渣男得的是秀下限絕症. 渣到不能渣了... 看看蘋果新聞下面的留言, 印證台灣軟爛渣男越來越自私無恥, 把污辱未成年少女當成樂趣, 無能管好自己的87言論. 男人自己很清楚:強姦是男人, 嫖妓也是男人, 家暴還是男人...
男人先把自己的高犯罪率降到和女人犯罪率一樣低, 再出來嗆女人. 否則就如殺人犯在喊救人, 可笑而且無恥至極.
台男真的愛說謊不打草稿: "但在台灣這個地方感覺女生比男生還要吃香,女生權力比男生還要高"??????????
"這就是有$了就要找年輕壯男,那當時的海誓山盟呢!" 台男真的好搞笑, 絕大多數台男有所謂的山盟海誓嗎? 無論台男多老, 身分地位如何, 拼命想找未成年少女上床才是真的吧!
台男最洋洋自得的就是有三妻四妾, 只能說醜陋的賤台男真是軟爛渣了
"有錢到處播種很正常!台灣一堆這種有錢人!有錢玩女人怎麼了. 飽暖當然要思淫慾, 不然要幹嘛??男人的表率"
台灣男人真的是可笑至極. 不是一直認為婚前交往自由, 看來只有台灣男人才有婚前交往自由. 一群沒人愛的台灣軟爛渣男只想打女人. 家暴事件是台灣每天的日常。即便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在台灣已實施20年,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,2017年的通報量仍高達13萬7148件,平均每天發 生375件,又歷年來的統計,平均7、8成以上施暴者都是男性,這是性別議題。
"打女朋友還可以忍,但是打貓就不行!" 印證台灣軟爛渣男最愛打女人. 台灣軟爛渣男果然就是該下地獄的畜生.
台灣軟爛渣男最嚮往當強姦犯, 只想強姦猥褻性騷擾女人, 不願付錢給提供性服務女性. 台灣女性遭到性騷、甚至是性侵的經驗, 應該也是高達95%. 根據衛福部2016年性侵害事件通報統計,台灣一年有8000多件性侵案。其中,超過1成的受害者是障礙者,在這1成之中,又有超過5成是智障。
一群沒人愛的台灣軟爛渣男只會Show下限. 台灣軟爛渣男原來不只喜歡強姦女人, 更是這麼想靠被男人強姦賺錢. 台灣軟爛渣男自己有多臭醜作怪, 從來不會照鏡子自省, 原來是因為眼睛瞎了. 台灣軟爛渣男自作賤不可活.
台灣軟爛渣男就是只會罵女人, 台灣軟爛渣男出軌嫖妓強姦家暴殺女人, 這些台灣軟爛渣男全部閉嘴保護同類. 台灣軟爛渣男的邏輯永遠是: 千錯萬錯絕對不是男人的錯. 男人同時和不同女人上床並且公布錄影很正常, 不正常有問題的永遠是受害的女人. 所以女人當然是淫蕩又犯賤妓女, 男人只是專情不同女人而已.
台灣軟爛渣男殺死女人, 甚至還認為女人該死. 台灣軟爛渣男死不完. 愚蠢到大腦不具備同情的能力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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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女遭繼父性侵產子 流淚原諒:他對我比生父還好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620/1376502/雲林一名繼父4年前趁妻子臥病,多次性侵妻子當時就讀國二的14歲少女,妻子死後直到少女懷孕產子,生父得知後報警,醜聞才被揭發,但可憐的少女卻不願繼父坐牢,不僅表示願意原諒他,甚至在法官訊問時少女還流淚說:「他對我很好,比我親生父親對我還好!」,但最高法院指繼父雖沒動用暴力,但惡性不輕、不宜輕縱,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共10罪,合併判刑8年6月定讞。
判決指出,被害少女隨母改嫁給務農的繼父同住,少女母親曾入獄服刑3年,假釋後臥病在家,繼父竟把當時已升上國中的少女當成妻子的房事代理人,從2014年2、3月間起,利用與少女同床共眠之便,多次趁夜強脫少女衣褲性侵得逞。
少女年幼力弱,根本推不開繼父的蹂躪,同年10月母親過世後,少女更難逃繼父狼爪,直到2016年2月發現懷孕且已妊娠27週,已無法人工流產,同年4月間,當時16歲的少女產子後,交給繼父的長輩接手撫養。少女的生父得知消息,憤而告官追究。
繼父到案坦承與少女亂倫共10次,自稱「可能就是需要」,但辯稱沒使用暴力,少女也從沒推阻反抗或口頭拒絕,他誤以為少女同意,因此不該起訴他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強制性交罪嫌,應依最重判刑7年以下的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論處。
少女出庭難過表示,每次被繼父染指,她都有說:「不要!」也企圖推開繼父,但繼父力氣很大、用全身壓住她,平時她也叫繼父在她睡覺時不要碰她,可是繼父「每次都直接脫掉我的褲子,直接進來」,也沒戴套。
不過少女說,她不想對繼父提告,也願意原諒繼父,不希望繼父因本案被判刑入獄。法官訝異細問,少女流淚說:「他對我很好,比我親生父親對我還好!」
法 官指少女對繼父的情感濃厚,案發後仍持續以「爸比」暱稱繼父,雖指控繼父對她的犯行,但不願繼父去坐牢,因而處於心理矛盾之中,出庭不時情緒激動,證詞很 可信。反觀本案繼父將視他如親父的少女當成洩慾工具,導致少女懷孕生子,惡性甚大,且一再否認違反少女意願,顯無悔意。
然而一審認定繼父僅有吸毒被勒戒前科,本案未動用暴力,並長期照料少女的生活起居,與強暴、脅迫的性侵態樣仍有差別,因此將本案繼父所犯10罪,依對未滿18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6月,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。
檢方上訴請求加重改判,繼父也上訴仍稱沒對少女強制性交,主張一審量刑過重。二審指一審將繼父所犯10罪各判刑3年6月,加總為35年,但定應執行刑僅5年,有失權衡,不符比例、平等原則。
二 審指本案繼父不戴套性侵少女,造成少女懷孕產子,使少女身心產生莫大傷害,可見繼父心存僥倖而一再犯案的人格特性,惡性不輕、不宜輕縱,量刑應符合其罪 責,加上一審所用罪名不當,據此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共10罪,各判刑3年6月,合併應執行8年6月徒刑,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。(黃哲民 /台北報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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