呷幼齒緩起訴第9天 忍未條另吃嫩女判囚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318/1316577/被告羅男(22歲)2016年2月在網路認識了1名14歲少女,同年3月的入伍前,羅男就跟少女上旅館嘿咻,3月底、4月初再發生3次性關係,後少女母親查覺報案並提告。
新北地檢署考量羅男沒前科也坦承犯行,又少女母親同意下,給羅男緩起訴1年,須繳國庫1萬元,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。但緩起訴自同年7月28日開始,第9天的同年8月5日,已退伍的羅男就再帶另名15歲少女前去台北1家「U2電影院」包廂嘿咻,日後再被該少女提告。
羅男連忙以50萬元和解,表示已在作資源回收義工,也月捐百元給某佛教基金會,一、二審法院均判刑6月,緩刑3年須保護管束,但之前羅男跟14歲少女4次嘿咻案則遭撤銷緩起訴,交由法院審理。
法院開庭,羅男再用50萬元跟少女和解,也獲對方原諒,但法官基於羅男已另犯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,不符合緩刑要件,共判刑7月;而羅男對此案已再提起上訴,正由高院審理中,若刑期維持未變就須入監服刑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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