逼女當性奴獲輕判 賤男竟又拿牙刷逼姦弱女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306/1308811
年僅24歲的顏姓男子3年前拿裸照逼迫女網友與他發生關係,恫嚇當他的性奴,最後因認罪和解,獲輕判2年、緩刑3年。但顏男卻未記取教訓,色心不改,去年 底見到1名中度智障、智力才僅7歲的女子,夜間外出,假好心的說外面壞人多,要陪她回家免得被欺侮,但沒想到顏男到女子家中後竟變成一隻大野狼,拿著牙刷 恐嚇女子「不聽話就殺掉你」,然後性侵得逞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這名惡狼起訴。
2015年3月間,從事服飾業的顏姓男子,透過手機通訊軟體「微信」認識1名女網友,同年4月19日深夜透過LINE要求女子傳送裸照讓他打手槍,女子拗不過顏男的苦苦哀求,就傳了3張裸照給對方。
沒想到顏男卻拿這些裸照逼女子到他住處性侵得逞,事後還恐嚇被害女子:「妳現在是我的性奴隸」、「不聽話我就上傳妳照片」。由於顏男事後與對方達成20萬和解,並搬出家有老父老母要養,法官最後以強制性交等罪輕判2年徒刑、緩刑3年。
然而顏男並沒因此得到教訓、深切反省,去年11月30日緩刑期間,他在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某處滑手機,見到1名長相清秀的女子經過,他上前攀談後發現她有智能障礙,認為有機可趁,就假好心的問她家裡有沒有大人,夜深了要陪她回家,以免被壞人欺侮。
智力僅7歲的女子以為遇到好人,將家裡所有的情況一五一十的告訴顏男,還天真的告訴對方,目前家裡沒有大人,她要趕快回家,外面很危險,顏男認為機不可失,就一路陪著女子返回住處,並趁女子在洗澡時,拿牙刷恫嚇「不聽話就殺掉你」,然後性侵得逞。
女子受辱後,哭著告訴鄰居「有男生用底下的雞雞碰我流血的地方」,鄰居聽到後認為事態嚴重,打電話給女子的母親,並報警處理。
顏男到案後坦承當天與女子交談後發現她不太像是正常人,也承認陪她回家及拿牙刷威逼性侵女子,但他否認知道對方有智能障礙。
北檢依照女子的驗傷單發現下體有新的撕裂傷,並驗出顏男的DNA,認為顏男涉犯《刑法》第222條第1項第3款「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」,將他起訴。(呂志明/台北報導)
Keine Kommentare:
Kommentar veröffentliche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