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eitag, 2. März 2018

男渣還是喜歡渣男, 男畜都躲起來, 捨不得罵同類男破麻, 只會罵女人.


囂張父帶小三回家還嗆兒 「你們帶我為什麼不能」
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302/1307110/

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4年前離家工作,丈夫竟公然帶王姓小三回家居住半年,二兒子抗議,劉夫還回稱:「你們帶,我為什麼不能帶」,後劉女回家,王女還慌忙逃 離,連內衣等衣物都來不及帶走。但因劉女後來又在丈夫後車廂發現王女比基尼,丈夫也離家出走,劉女怒跟王女求償,新北地院判決王女須賠償30萬元;尚可上 訴。

劉女(58歲)2014年間由於工作關係須離家半年,丈夫竟大膽帶小三王女(38歲)返回三重住處居住,二兒子為此大發脾氣,怒罵:「為什麼玩女人帶到家裡來」,丈夫還回說:「房子我租的,你們帶,我為什麼不能帶」,跟王女同睡夫妻房間。

隔 年1月初劉女回家,王女措手不及,還由劉家大兒子幫忙收王女的內衣等衣物。劉女得知丈夫外遇,還多次打電話給王女要求分手,王女雖答應,卻仍跟劉夫交往, 劉女後來不只在家裡發現汽車旅館優待券,還在丈夫後車廂找到王女的比基尼、浴巾及拖鞋,丈夫還說那是跟王女去泡溫泉,王女使用的。

再加上丈夫還在2015年其生日當天離家出走,至今未歸,據劉女了解,丈夫仍繼續跟王女在一起,因此除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,也對王女提出80萬元民事求償。

不過新北地檢署認為通姦事證不足而不起訴王女,至於民事部分,新北地院開庭,王女否認跟劉夫有姦情,更稱衣物僅是暫時借放,LINE對話雖會跟劉夫互稱老公、老婆,但僅是在開玩笑。

新北地院基於劉女兩兒子前來作證,表示王女確有來家住半年,當媽媽要回來,擔心媽生氣,還幫忙收王女內衣等衣物,考量王女還跟劉夫互稱老公老婆,認為王女已破壞劉女家庭,判賠30萬元;尚可上訴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
Keine Kommentare:

Kommentar veröffentliche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