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知最大, 不知殺人有罪, 就可以免去刑責嗎? 23歲台灣軟爛渣男真是孤陋寡聞. 沒聽過身分證這種東西嗎? 還是智商早就只剩50? 是故意不追問的吧? 反正把15歲未成年搞上床, 爽就夠了. 台灣法律完全就是在保護台灣軟爛渣男. 台灣軟爛渣男竟然還有臉罵應該受保護的未成年少女"夠賤婊子+萬人插香香爐+好恐怖的女人"
"男生要好好保護好自己啊!" "10個告性侵的女人有9個是這種貨色" 意思是說23歲台男都是"未成年"的笨蛋畜生, 90%專挑未滿16歲少女性交.
"加上少女曾向高男表明已16歲,又曾讓高男載去打工的 地方,無法證明高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,已知她未滿16歲,因此無法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。"
女人完全沒有犯法, 台灣男人就已經罵賤人+78+劣質, 自己才是應下十八層地獄的惡魔.
婚都離了, 女人還不能在街上吻其他男人? 引發92次留言, 醜陋的賤台男才是製造噁心的源頭.
亂丟垃圾外籍男人竟然能夠引發65次留言. 台灣軟爛渣男出軌嫖妓強姦家暴殺女人, 這些台灣軟爛渣男全部閉嘴保護同類.
台男看見外籍男人的相關新聞, 就馬上Show下限, 發情高潮了, 滿嘴大便, 口不擇言. 不去攻擊外籍男, 既沒知識也不願看電視, 所以不具同理心. 也只有台灣女人ccr, 才會被炮轟. 台男自己還付錢ccr染病, 卻絕對不會被炮轟. 只有穆斯林國家可以跟台男比下限.
尋芳客慘了!台東泰籍賣淫女驗出愛滋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03/1327777/
台南也有!泰女染愛滋賣淫 嫖客慘了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15/1334725/
泰女「艾莉絲」確診染愛滋! 衛局急尋百名嫖客「快來篩檢」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418/1336701/
蘋果留言功能就是讓台灣軟爛渣男現形. 台灣軟爛渣男的日常, 因為沒有羞恥心, 所以仇恨女人特別厲害. "記得找滿16歲!" 台灣軟爛渣男得的是秀下限絕症. 渣到不能渣了... 看看蘋果新聞下面的留言, 印證台灣軟爛渣男越來越自私無恥, 把污辱未成年少女當成樂趣, 無能管好自己的87言論. 男人自己很清楚:強姦是男人, 嫖妓也是男人, 家暴還是男人...
男人先把自己的高犯罪率降到和女人犯罪率一樣低, 再出來嗆女人. 否則就如殺人犯在喊救人, 可笑而且無恥至極.
台男真的愛說謊不打草稿: "但在台灣這個地方感覺女生比男生還要吃香,女生權力比男生還要高"??????????
"這就是有$了就要找年輕壯男,那當時的海誓山盟呢!" 台男真的好搞笑, 絕大多數台男有所謂的山盟海誓嗎? 無論台男多老, 身分地位如何, 拼命想找未成年少女上床才是真的吧!
台男最洋洋自得的就是有三妻四妾, 只能說醜陋的賤台男真是軟爛渣了
台灣男人真的是可笑至極. 不是一直認為婚前交往自由, 看來只有台灣男人才有婚前交往自由. 一群沒人愛的台灣軟爛渣男只想打女人. 家暴事件是台灣每天的日常。即便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在台灣已實施20年,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,2017年的通報量仍高達13萬7148件,平均每天發 生375件,又歷年來的統計,平均7、8成以上施暴者都是男性,這是性別議題。
"打女朋友還可以忍,但是打貓就不行!" 印證台灣軟爛渣男最愛打女人. 台灣軟爛渣男果然就是該下地獄的畜生.
台灣軟爛渣男最嚮往當強姦犯, 只想強姦猥褻性騷擾女人, 不願付錢給提供性服務女性. 台灣女性遭到性騷、甚至是性侵的經驗, 應該也是高達95%.
一群沒人愛的台灣軟爛渣男只會Show下限. 台灣軟爛渣男原來不只喜歡強姦女人, 更是這麼想靠被男人強姦賺錢. 台灣軟爛渣男自己有多臭醜作怪, 從來不會照鏡子自省, 原來是因為眼睛瞎了. 台灣軟爛渣男自作賤不可活.
台灣軟爛渣男就是只會罵女人, 台灣軟爛渣男出軌嫖妓強姦家暴殺女人, 這些台灣軟爛渣男全部閉嘴保護同類. 台灣軟爛渣男的邏輯永遠是: 千錯萬錯絕對不是男人的錯. 男人同時和不同女人上床並且公布錄影很正常, 不正常有問題的永遠是受害的女人. 所以女人當然是淫蕩又犯賤妓女, 男人只是專情不同女人而已.
台灣軟爛渣男殺死女人, 甚至還認為女人該死. 台灣軟爛渣男死不完. 愚蠢到大腦不具備同情的能力.
疑小三劈腿小王 他勒斃愛人曝屍5天判17年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613/1372495/台南66歲男子梁文約2014年外遇魏姓女子外遇,前年懷疑小三劈腿小王,趁出遊機會下藥迷昏魏女,察看手機發現她確與異性出遊,竟憤而勒殺魏女並載屍 200公里棄置路旁水溝。最高法院指梁男殘殺情人,又讓被害人曝屍5天才被尋獲,到案認罪但沒懺悔和解,毫無情堪憫恕之處,今依殺人、遺棄屍體等罪判他 17年徒刑定讞。
本案一、二審法官雖批梁男不理性處理與魏女的感情糾紛,殘殺魏女又曝屍路旁,踐踏生命尊嚴與價值,「此係恐怖情人之 舉」,但一審無隻字片語敘明為何不判死或判無期徒刑,也沒解釋殺人罪判刑14年10月的理由,二審維持一審判決,僅加上「犯後坦承犯罪,尚有悔意」,並以 「量刑之輕重,係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」為由。最高院今判決也認同二審見解。
判決指出,已婚的梁男於2014年間認識本案魏女(47歲)發展婚外情,並支付生活費給魏女,後因疑心魏女劈腿,雙方時起爭執,2016年12月20日,梁開車載魏女北上台北、新北等地遊玩過夜,隔天回程途中,兩人又因生活費與異性交往等事吵架。
梁男拿自己就醫取得的抗焦慮藥給魏女服用,魏女吃完入睡,梁男覺得有效,乾脆把身上剩餘的藥錠都摻入魏女喝剩的果汁,當天下午接近3時許,魏女在北二高關西服務區上完廁所,回車上喝完果汁又睡著。
梁男趁機查看魏女手機,赫見真有魏女跟異性出遊內容、自認受騙,憤而在車內勒死魏女,把魏女攜帶的化妝品、皮包等物丟進車旁垃圾桶,用自己平時摘草藥用的垃圾袋套住魏女頭部,以透明膠帶纏繞頸部數圈封口,再把自己的棒球帽戴著魏女頭上遮掩。
梁男接著一路開回台南,當晚接近7時許,把魏女遺體推落台南市安南區一間加油站後方路旁水溝裡,同月26日下午3時許,路人發現魏女遺體報警處理,梁男才被循線逮捕,到案均認罪。
一審依殺人罪判梁男14年10月徒刑,另遺棄屍體罪判刑2年5月,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、褫奪公權8年。檢方上訴指梁僅因感情糾紛就勒死魏女,棄屍路旁、任其曝露,手段兇殘,又沒向魏家懺悔或賠償和解,應斟酌量刑是否足以反映梁的罪責。
梁男也上訴自稱年邁患病,一時情緒失控而犯下重罪,因賠償金額過鉅而未能達成和解,認為一審判刑過重,請求以情堪憫恕規定減刑,但被二審駁回。梁再上訴最高院,主張殺人與遺棄屍體不應分開論罪,仍被駁回並定讞。(黃哲民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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