罵台大女學生「台大電雞」 男20萬飛了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realtime/20180603/1365490
真是無妄之災!台大一名外籍羅姓女學生曾參與一個舞團表演,不料該舞團辛姓負責人與男子張世昌有嫌隙,張男竟多次在辛女YouTube頻道留言「台大電雞 羅OO」等語,暗諷羅女從事性交易,羅女事後提告,張男去年被依違反《個資法》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,台北地院近日再判他民事應賠羅女20萬 元。
判決指出,張世昌因細故與辛女結怨,竟在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間,利用YouTube帳號 「Chunglarryon」在辛女的影片下方留言包括:「非法舞者表演完可出場3000」、「他們都是違法演出沒工作證學生」、「台大電雞羅OO」、 「其他是銘傳12非法外籍金釵」、「beauty Adriana tea 3000」、「adriana全台灣老師最愛」等語,暗諷羅女從事非法性交易。
由於張男的留言有揭露辛女桃園市中壢區住址,以 及羅女手機號碼,事後被兩女提告加重誹謗、違反《個資法》等罪,法院調查發現,辛女所雇用的外籍人士包括羅女,在表演前都有取得許可演出的工作證,認定張 男確實故意散布損害辛女、羅女名譽的不實言論,從重依違反《個資法》論處,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,台北地院去年1月二審駁回上訴定讞。
民 事求償部分,羅女強調,她2009年來台就學,目的為取得大學學位,卻因張男非法言論導致她被騷擾、歧視,她原本所就讀的台灣大學更對她多次約詢、調查, 造成她身心受創,不得已轉學至台北科技大學(北科大)重新就讀,因此延長在台居留期間4年,張男應賠償她延長居留期間所支出的學費、生活費以及非財產損失 共100萬元。
張男則抗辯,羅女轉學原因依據她就讀台大的歷年成績單,實因為她超過1/2課程成績不及格,台大機械系黃姓副教授在轉學 推薦信中也直言:「羅女對於自己學習性向及生涯規劃未有認識,致在該系之學習及適應上倍感艱辛」,足見羅女轉學與他的言論並無相當因果關係,而且他本人因 經商失敗處於無資力狀態,實難負荷百萬元賠償金,請求法官駁回羅女求償。
法官認為,張男言論公然指摘羅女非法打工,並以強烈的污衊、詆 毀性言詞影射羅女從事非法交易,對羅女隱私權、名譽權故意造成侵害自屬無疑,但羅女自稱遭台大多次約詢一事,經查台大校方紀錄,卻完全沒有羅女的諮商輔導 的紀錄,反而張男出具的黃信富教授推薦信內容為真,因此認定羅女轉學未必與張男言論有關,張男免賠她延長居留4年的學費、生活費,僅須賠精神慰撫金20萬 元。全案確定不得上訴。(李奕緯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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